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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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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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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为强化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管理,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市场监管总局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为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这部规章,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女士、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女士、网数中心副主任熊文先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戴新华女士,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荆琼华女士向大家介绍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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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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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大家作沟通交流。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部门、对信用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文件,都对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方面不断推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另一方面,我们大力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实现了“统一入口、异地修复”。指导各地开展以“助力重塑信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我们选取了部分地区试点探索“三书同达”“掌上办”“并联修复”等工作,为提升信用修复效能提供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助力重塑良好信用。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为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我们最大程度回应各方关切、最大范围凝聚各方共识,制定出台《办法》,促进营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共31条,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明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和违法失信信息的概念。明确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协同修复、高效管理、及时共享。


第二部分将违法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列明不同类别违法失信信息包含的具体情形,明确相应的最短公示期和最长公示期。


第三部分规定了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等不同类型违法失信信息申请信用修复需满足的条件,明确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渠道,以及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申请的办理时限。


第四部分主要对当事人依法注销登记、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等情形下信用修复作出规定,明确信用修复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信用修复信息的共享互认、信息查询服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等作出规范。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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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荆琼华女士。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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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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